电动葫芦使用基准及检查基准

发布时间:2021-11-22 11:35:44 人气:85 作者:kfcrane

电动葫芦使用基准及检查基准
(本参考为电动葫芦的使用基准及本体的规定关联事项补充)
注意:使用电动葫芦时,必须注意下列事项
1、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ISO等级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。
2、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意外的荷重。
3、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意外的链条(ISO80以上)
4、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5、使用前必须作日常检查。

6、使用前,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,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,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。
7、下吊钩的防脱落装置,如有缺失或无效者,不得使用。
8、链条无装置上、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9、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。
10、不要用吊钩前段吊荷重物。
11、 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重复操作。
12、不要超越上下扬程(上下极限点)。13、不得在吊有荷重物的吊车底下走动。
14、不得斜吊荷重物( 15°以内)
15、防止电动葫芦掉落。
16、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的场合,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,须每年更换链条-次。
17、-40C-下的低温,100°C以上的高温、腐蚀性环境、爆发性等特殊状况中,须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二年更换下吊钩一次。 (若使用频度过高者,则须每年进行检查并适时更换下吊钩)
18、链条断裂后,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
19、链条必须整条换新,不可部分更换。
20、在电镀厂,(表面)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,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- -次
21、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。
22、齿轮、轴承及其他摩擦的部分,适时添注润滑油。
23、长期不适用的吊车,作适当的防锈处理后,妥善保管。
24、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,如有必要,须委托制造厂修改。
25、 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应该避免,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,应在充裕的荷重规格情况下,很小心且十分注意地使用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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